山西捏造“王儒涉黑事件”(十)——专案组捏造事实高过百分之九十五
最高权威(意见)发布了 “这帮破坏扫黑除恶的坏人” 该有何下场。他们为捏造王儒涉黑,各位相关人员自编自演,最后他们统一通过“王儒涉黑”。
这群捏造王儒涉黑案的人,依山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新云(已被抓)为首,原朔州市市委书记陈振亮(现任省人事社会保障厅书记)原朔州市政法委书记王黎明(现任忻州市统战部部长),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喜沙,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新(朔州市扫黑办副主任)朔州市中院院长王虎荣等等人为主要成员。
具本次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组织捏造事实案件,破坏社会秩序的相关责任人,是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7年,**总书记在致信祝贺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均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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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1-8-4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