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爆内蒙赤峰市敖汉旗医院妇产科严重过失,不负责任导致一尸两命
大家好我是王俊娟,电话:15242069565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员
反应的问题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医院妇产科严重过失,不负责导致表嫂王胜利母女死亡,2020年10月19日,我的表嫂王胜利(孕35+3周)以右腰部疼痛2小时就诊于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医院妇产科,门诊以“经选择性剖宫产的分娩”收入妇产科病房(入院时间8:41)。在妇产科医生未明确诊断,未会诊的情况下,以"胎儿宫内窘迫、胎盘早剥不除外"为手术指证行剖宫产(病例中记载,“胎动好,胎心128次/分,羊水清”这属于正常胎心,正常羊水,胎盘早剥在病例中也推翻不存在)所以这两项诊断不成立。在诊断不成立的情况下, 9:30入手术室盲目的行剖宫产手术。剖宫产一女婴,阿氏评分1分钟3分,早产儿严重窒息,经心肺复苏后转市医院,最后死亡。 错误的剖宫产手术与产妇及早产儿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病历记载:术中请外科医生探查右上腹部包块(20×10cm大小),考虑腹膜后血肿或肾错构瘤破裂后血肿,外科医生处置:“腹腔下一引流管后,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此时考虑腹膜后血肿的诊断,只下一引流管,无任何治疗措施 。术后未进行任何有效治疗及处置,只是基本的输血、补液治疗(正常剖宫产是无需输血的,且手术记录记载术中出血300ml,属于正常出血量,我的表嫂术前血色素是115g并不贫血,是否术中出现其它情况,手术中未记载,这不符合正常治疗原则),病程记录未反应出任何病情变化。术后6小时我表嫂出现恶心、头晕等休克迹象,未明确诊断,未找出休克确切原因,无相应的有效抢救措施,继续输血补液处置,休克逐渐加重。
三.在整个就医过程中,病例中多处记录不一致、前后矛盾:1.腹部包块记录部位不同、大小不一致。2.手术记录羊水清,量500ml,术后及转出记录中羊水清,量2500ml。3.患者已转院且死亡3天了,医院还在执行医嘱,且收取费用。4.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共13个小时34分,医院的心电及血压监护长达30个小时,且收取费用。5.医嘱时间颠倒,医嘱执行时间超出正常范围,违反了《医嘱执行制度》。6.两张彩超单都无影像图,第一张时间是术前的彩超单,但时间确是11:50,此时产妇已经剖宫产结束,第二张18:12分超声检测的部位是“胎儿附属物”此时已经是剖宫产术后7小时。从整个医疗文件可以推断出,此医疗文件虚假不真实,医院有严重过失。
四.在医疗过程中医院未执行会诊制度无论是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都赋予形式且无针对疾病做相应的诊断和抢救措施。病情加重后两个小时后才转入ICU(20:05转入),转入ICU一个小时后才见ICU医嘱,这么危重的患者,不争分夺秒的抢救,可见医院多么不负责任。且在ICU的1个多小时未见任何提升级别的护理及相应抢救措施;在ICU病房的整个抢救过程中依然是输血、补液。22:00转上级医院。(期间家属要求转院,院方说转不了, 后来院方又给转了)
五.23:28入院于赤峰市医院ICU病房
0:45心率40次/分,血压血氧测不出,双侧瞳孔增大5.omm,对光反射消失,抢救2小时后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呼吸循环难以维持,鼻腔持续有新鲜血性液体流出。凝血功能障碍,向患者家属反复交待病情危重,抢救机率渺茫,预后差,多次劝我哥放弃抢救。我哥要求医生继续抢救,几次抢救之后医生说抢救无意义了,我哥才采纳医生建议,转运回家。上车后路途中患者死亡。
我表嫂在敖汉旗医院的整个就诊过程中,医务人员主观上极端不负责任,严重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与导致孕产妇及早产儿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我的问题1.我认为赤峰市敖汉旗医院在不明确诊断的情况下,盲目行剖宫产导致我的表嫂死亡,最终的早产儿死亡;我的表嫂以右腰部疼痛入院,并非去行剖宫产手术(我嫂子第一胎是顺产)
2.住院中有多次的抢救机会或转院的机会院方未重视,视生命为儿戏,家属要求转院,院方未同意。在抢救机会渺茫的情况才转院。
3.我们申请医疗鉴定,想为死者讨个说法,结果官官相护,避重就轻,给我们的结果是四级医疗事故,且医院付次要责任,按国家的医疗事故鉴定标准,直接致人死亡的应该为一级医疗事故,院方应付全部责任。就这样两条生命没了,大人才38岁,孩子还没看见这个多彩的世界,这让我们老百姓何处去说理。无奈之下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讨个说法
文章转自微博:https://m.weibo.cn/status/466640 ... eaturecode=newtitle
|
|
|
|
|
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1-8-4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