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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征收还是违法拆迁,让事实说话

  我是上海市杨浦区松潘路11弄10号居民,我的祖宅从2019年春节后开始征收。杨浦区第二征收公司在88街坊和90街坊征收工作中严重违法违纪操作,故意克扣产权房业主的合法权益,致使面积相同,左右相邻的产权房业主补偿款比租赁房(使用权房)业主补偿款少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以24平米租赁房补偿方案为例,24乘系数1.54等于37.12,再乘80%加上各种补贴根据公式从电脑里拉出来补偿款为449万元左右。《证据1(24平米租赁房补偿方案)》。该补偿方案完全符合上海市《征收细则》29条规定,租赁房补偿政策到位。根据上海市《征收细则》30条规定,产权房的房屋补偿部分按照细则29条执行,另外加一块评估价乘100%乘实际面积。同样以24平米为例,房屋补偿部分应该以24乘1.54等于37.12,再乘80%加各种补贴等于449万。加上托底评估价4.8乘100%乘24等于115.2万。449万加115万等于564万左右。而在二征公司的补偿方案中,24平米的私有产权房补偿款被征收公司刻意抽掉了二块补偿款,一块是24乘1.54乘80%,另一块是评估价乘100%乘24.实际得到补偿款374万左右。《证据2(24平米产权房补偿方案)》应得564万,实际得到374万,二者相差190万!88街坊和90街坊一共征收4500户居民,按照其中一半为产权房业主,2250户私有产权房业主一共损失人民币40 亿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3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上海市人民政府《征收细则》30条又对私有产权房的征收做了具体规定。现在居然有人敢明目张胆的违反《宪法》和《征收细则》操作,严重侵犯88街坊和90街坊2250户产权房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征收细则》46条规定,应该依法追究责任。附《证据3(征收细则28条,29条,30条。46条,47条)》。如此严重的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应该如何处置,请领导定夺!《 征收细则》规定:“先补偿,后搬迁,补偿不到位,不搬迁。”我是产权房业主,我的补偿款不到位,征收协议无法签署。这一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今年8月底,第二征收公司在没有签约的前提下, 撬开门锁,砸坏窗户,断水断电,把屋里的冰箱,空调,液化气灶,液化气钢瓶,锅碗瓢盆等各种生活用品洗劫一空!这一切有110报警记录和民警现场勘查为证。在没有签约的前提下公然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私闯民宅,断水断电,破坏房屋,损毁财物。又一次严重违反《征收细则》47条的规定,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不是一句空话,我现在碰到的问题是征收公司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故意克扣产权房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了巨额利润。最后一件被我识破了。现在他们既不认账,也不理赔,公然倚仗公权进行抢夺。这是给上海这座文明城市抹黑,也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严重挑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多方投诉均无回应。希望各级领导,各位正义人士能够为我主持公道,声张正义!

  赵秀芳2021,10.5.手机1951238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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